A、火车扳动行进轨道,轧死一个人,而非原来的五个;
B、从一个健康人身上卸下不同的器官,拯救五个垂危的生命;
貌似相同的立场,为何人们下意识地认为前者比后者更难接受?
Michael J. Sandel 解释道,因为铁轨上的六个人本已处于事件中,而那个无辜的健康者是被莫名牵扯进来的。
因而结论应当是,应当在事件之内寻求最优化解答。
但这并不能解释,为何高谭王子一遍遍地将小丑送进亚克汉;为何司法系统还会一次次地释放死不悔改的罪犯,任他们再次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,然后再重又逮捕他们,如此循环往复,生生不休。既然他们本已经处于事件中,为何不直接切除脑叶,一劳永逸?
因为这已趋于群体暴政了。
头脑并不复杂的民众会想,不是说民主了吗?民主不是多数人做决定吗?这好办!于是,欠债的农夫一多,就群起要求州议会通过立法缓偿;不想还债,就立法迫使债主接受贬值的纸币,导致整个地区经济生产彻底停滞,甚至引发了马萨诸塞洲的谢思暴动。所以立法机构、或是所谓人民的权力膨胀,也同样危险,因为他们可能既损害了自己的长远利益,也忽略了少数人的死活。
所谓的民主社会,并不是一个完美社会。
它只是一个由大多数人在决定风格的一个社会。这些人的认识水平就决定了这个社会的面貌。不论这些制度是多么不人道,在这里,这就是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的认识水平,林达,如彗星划过夜空。
人民,很容易就成为被假爱国者欺骗的愚民,杰瑞。
首先,没有任何人应当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,以一腔热血扮作判官,无论是正义领主还是嗜血法医。黑暗骑士对钢铁之子的敌意与防备,也并非空穴来风。没有人应当有那样的权力。无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的暴政,结局都唯有毁灭。
其次,前后的事件没有连续性,每一次案件都应当得到完全独立的完整审判。也许因果本已生来注定、也许后续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很大,但是前后两者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。主观推断对少数人是极不公平的;而若不推己及人,下一次独自站在审判席中、站在少数铁轨上的,可能就是你我。
五十多年前,有个德国的新教牧师说:起初,他们抓共产党员,我不说话,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;后来,他们抓犹太人,我不说话,因为我是亚利安人;后来他们抓天主教徒,我不说话,因为我是新教徒。最后他们来抓我,已经没人能为我说话了,王小波,沉默的大多数。
所以,效益最优化大概是在多数人席位上站得笔挺、不嫌腰疼的回答。
但是我沒有考慮到,若是『無人之地』的情況呢?要是沒有任何有威懾力的政府存在呢?也許在這樣的情況下除了蝙蝠,沒有人能夠統治高譚。可是這麼算就dodgy了,又回到個人可否信任的問題上去了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