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,和绝对平等是两回事。
I. 绝对平等,由结果出发,意味着:
A)拥有同样的物品权、交配权。
矛盾的是,这平等必须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。有“占有”物质的需求,说明“占有”和“不占有”必须是有区别的,否则“占有”便毫无意义。绝对平等所要求的、对于物质的占有,重点并非在于物品的实用性,而在于“占有”本身能够将之与其他个体区分开等级来。
以便使之足以获得一切交配权。
好比捡回各色闪亮垃圾的园丁鸟,仅因为要吸引异性、在明日的辉光中留下它的基因⋯⋯这是雄鸟唯一的手段。
因这“平等”本就是自相矛盾的,所以要求结果别无二致的绝对平等,也无法带来结果上的同等交配权;只能结出类似狼群的强者社会。
B)享有相同的利益与责任。
由结果出发,去要求完全同等的利益与责任,即要求随心所欲地承担任何想要承担的社会角色,做任何想做的工作,或者甚至不对群体做任何贡献。
这也是不现实的。
首先,若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个体都有着“承担任何社会角色”的迫切愿望,说明不同的工作在这样的社会中扮演着高低有别的角色。如此一来,承担任何两个社会角色的人都不可能是平等的。
其次,若由结果出发去奢求平等,则除了金字塔顶尖的极少数个体,其他所有人必然会对所谓的“自由”、“平等”、“博爱”趋之若鹜;这样的愿望从其本身存在起,就是完全矛盾,也是不可能实现的。
II. 而公平,定义为从过程出发,即:
A)出生享有的教育条件相同。
而非拥有同样的外貌。
若让五岁的儿童按照吸引力的程度将十几岁的少年男女分成等级,他们的选择十分凌乱,其意见并不符合成年人的判断;到了六岁时,他们的意见与大人的意见趋向一致;而到了七岁左右,他们对照片的安排顺序与其他同龄伙伴、其他12、17岁的男女学生以及上至50岁的成年人并没有多少差异。可见,到了七岁,促使容貌偏爱口味社会化的巨大社会过程多少已经趋近完成了,王平川、赵梦林,性吸引的奥秘。
如若排除媒体环境的暗示,外貌并非交配时需要考虑的第一要素。重要的,是:a)外表、b)雄性所占有的闪闪发亮的碎玻璃片的数量,两者相加后所能代表的社会地位;因为在任何文化的群体中,只有社会地位才能最终决定后代的存活。
而在五岁至七岁间,孩童开始了解在他们所处的特定社会中,“应当”向往什么,并开始渴望占有。
越是高度发展的社会,越重视教育与理性思维。在合适的教育下,金钱,即垃圾玻璃片的作用越来越小,直至其作用完全消失;瑞典至富与至穷的收入差距仅有六倍。同样,在合适的教育下,外表的作用也几乎消失殆尽;其微弱的残余作用仅为供个人偏好抉择。
基于教育的过程,而非占有的结果。
B)后续分叉分化时选择权相同。
在此教育环境下,工作物质回报的差别愈来愈小,直至完全消失。因此,工作之间的差别渐渐仅在于本性所向,而不再有高低之分。人主要从事创造性,或无重复的工作,如初期的维修;而机械重复的工作日渐完全被机器取代,因机器的本质即为按设定的流程处理情况内的事件。
所谓公平,并非指一个模子刻出的别无二致,而是指这与生俱来的、个性的区别,并无高下贵贱的区分;好比红细胞的工作,并未比起白细胞的工作贵贱几分一般。
爱因斯坦回复一个英国人的疑问:当你躺在床上行将去世的时候,如果你回顾自己的一生,那么你将根据什么来判定自己的一生是成功还是失败?无论我在弥留之际还是在这之前,我都不会问这种问题。大自然并不是什么工程师或承包商,而我自己则是大自然的一部分,1930年11月12日。
进化的单位成为人整体,种群内部优胜劣汰日渐消弭。
如此平等。